法性自解脱
一切法在菩提心、基、自然智、如来藏上本来具足圆满,世间出世间的一切法本来具足圆满。一定要明确认知一切法本来在菩提心中具足圆满,其中绝没有一个我的一切法本来具足圆满或由我缘起的一切法本来具足圆满。当然,法之本体中没有我在他在一切分别相,也非有我、他不在的一切分别相。
问:如何理解法性自解脱?
答:理解法是什么,必须现证菩提,才会明白法性自解脱。
问:法是显现在本觉上的影像吗?是影像的话,为什么不说一切影像在菩提心本来具足圆满?如果不是影像是实相吗?
答:学习修证般若波罗蜜多应破掉我法二执,不能执著于我,不能执著于法。
问:“破我易,破法执难”。法是方便,修习一切法是为了实现我的目标。当我证悟成佛,所修的法是不是就没意义了?或我对法懂的越多,利益众生的方便就越大呢?
答:“因缘所生法”。法是一切万物因缘的和合,和合的缘起是性空,即依性空而缘起,缘起是性空。
法相是心对外境、能所二取相的执著并以为真实,既为心意识相又为心法之相,称为法相。此法相为心的作用,如见树上的有果,因爱而取和取之行为皆由意识心而生,即心相生法相,无真实意。一切能所二取迷乱之相无有自性,心性、法性本自解脱,不受一切垢所染。
法性即心法性,一切为心所造,离心无一法可得、可寻。法性即心性,本无自性。
诸法平等,无有分别、高低、优劣。现前的一切法,过去的已灭尽,不再往返;未来的一切法未生;当下的一切法的内外即心与外境的本体无可识别,因心性、法,法即本“基”自性一体无离合。所以法性无自性,本来空性,一味一体平等性。若以觉明朗照则无自性、无本体,与本“基”无离合。若未证本体自性“基”前,觉性光明未达穷尽显现时则有显现,此显现无生无灭、无来无去,为大平等性。
证悟过去、现在、未来皆不存在,时间本不成立,其“基”本体亦不存在,即为空性平等。
问:“诸法无生亦非无生”是什么意思?
答:诸法无生而由无生的本性中产生(性空缘起),所产生幻化之法相与无生本性中灭尽(缘起性空),故以本“基”自性上说一切缘起、缘灭皆不成立,皆为一味一体平等性。
问:如何理解法性自解脱?
答:法性本自解脱,从未有一未解脱的法、未解脱的众生。
《中般若经》云:“须菩提,诸法等性之故智慧波罗蜜多亦为等性。”
《法性无动经》云:“诸法无有生,本来无动摇,远离所作边,超离戏论境,本来平等性。”
《普作续》云:“诸法虚空性,虚空无自性,虚无亦无喻,虚宽亦无量,一切诸法义,皆当如是知。”
问:如何理解诸法如同虚空一样,平等无分别?
答:诸法平等可以理解为心性自性空,心境本自一体。心法相如镜中影像,空性平等。一切法相无有自性、自相,无有本体,皆为平等,如法与影像二者均具有产生眼识的功能,故虚妄平等。诸法本性无有迷乱显现,诸法仅仅是显现而已,实不存在,如蓝天上的白云幻化。
《圣宝云经》云:“本性空性无来法,无去无往往空性,幻化自性恒无实,诸法清净如虚空。”
我们应了知一切心、一切法不可得,皆为本“基”自性,一切心意识分别能所二取之相,一切因缘和合所缘能缘的法相无有自性、自体,皆为本“基”自性光明镜中的影像,本来空性,一味一体无离合,本来平等,究竟平等,本自解脱,究竟解脱,无需对治。了解心性、法性、大平等性自解脱,才能真正明白安住在本觉、本“基”自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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