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佛教,映现在许多人脑海的,可能就是没有家庭生活的出家人形象。实际上,出家只是佛教生活方式的一种,佛教徒的成分总是以在家居士为多。居士通过婚姻,建立家庭,既维系种族的繁衍,也护持出家人的修行,为出家人提供物质生活保障。因此,佛教重视婚姻问题,对婚姻的条件、婚姻道德、离婚等问题都有许多论述。
在婚姻的条件上,佛教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明确反对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婚姻,主张可以与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反对种族和阶级歧视。在佛教看来,婚姻的基础应当是当事者的感情,而不是宗教信仰。在早期佛典中,曾经多次记载佛教徒与非佛教徒结婚的故事。
佛教核心的婚姻道德规范是不邪淫,在这一基础上强调夫妻的互相忠诚和尊敬。
不邪淫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针对在家佛教徒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线。对于出家人而言,第一大戒是不淫,即断绝任何性关系,否则即被逐出僧团。对在家人来说,在尊重个人意志,合乎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共习俗的前提下结成夫妇关系,是人类繁衍的健康基础,也是有史以来人类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夫妇间正当的性生活是必要的。可以说,佛教对出家人的要求是禁欲,对在家人的要求是节欲。
不邪淫的内容是禁止一切不正当的性爱关系。什么是不正当的性爱关系?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夫妻之外,与其他男女、畜生等发生的性关系;二是在夫妻之间,贪恋性爱,不注意地点时间的反常性行为,比如妻子怀孕期间可能伤及胎儿的性生活等。
根据这一精神,佛教对于婚外情、同性恋、兽交等应该都是反对的,同时在夫妻之间,则尊重夫妇间的性意愿,提倡文明健康有节制的性生活,反对过分沉溺于性欲,无限制地放纵自然本能。
在不邪淫的基础上,佛教提倡夫妻间的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善生经》是指导在家居士生活的重要经典,在夫妇关系上,它指出:妻子对丈夫要敬爱服侍,料理家务;丈夫对妻子要提供服饰饮食,忠诚爱护。
婚姻道德问题上,佛教特别重视家庭的价值,强调维护家庭的稳定。对于已婚者,如果有嫖妓和通奸行为,必须严厉谴责。
“不满意于自己的妻子,与娼妓厮混,与他人的妻子纠缠,这是人毁灭的原因。”(《Sutta-nipata》108,《南传大藏经》第24卷,第40页。)
如果发生性关系,其基本原则是绝对不能插足已婚妇女,破坏他人的家庭:
“不能在独身状态中生活的人,至少,不应破坏他人妻子的贞操。”(《Sutta-nipata》396,《南传大藏经》第24卷,第143-144页。)
佛教对离婚没有明确的论述,其基本态度是重视家庭稳定,也不绝对反对离婚。如果家庭出现裂痕,佛教提倡破镜重圆。《四分律》卷3说:“若男女先已通,而后离别,还和合。”就是鼓励夫妻和好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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