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某寺庙的尼姑,以替人消灾为名,盗窃他人现金。经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左芝、连玲拘役五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0月14日,连玲、左芝二人从安徽乘坐客车到枣阳市平林镇后,冒充某寺庙尼姑,以讨水喝为由进入该镇居民吴某家中,称吴某家风水不好让其准备钱财消灾。村妇吴某信以为真,拿出3300元现金交给连玲用于“作法消灾”。连玲在左芝掩护下,趁吴某不备之机,采用掉包手段将3300元现金盗走并随即逃离现场。吴某发现被盗后,一边报警,一边追赶至平林镇卫生院,终将左芝、连玲抓获。
经审讯,两人为安徽同乡,抓住部分农村群众信奉佛教和消灾解难的心理,用廉价购买来的僧服、佛珠,把自己装扮成尼姑,假冒寺庙弟子身份,以积德行善为幌子,骗取农村群众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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