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宗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都归纳在“百法”中,以总括宇宙万有。
其中,“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就应行法”四法所包含的九十四种法是凡夫所执的“人我”和“法我”,
六种无为法是二乘和菩萨所执的“人我”和“法我”。
同是我、法二执,却是有粗有细。
粗的是分别我法二执,
细的是俱生我法二执。
这两种执着从凡夫开始,至外道二乘,经过三贤十圣,到等觉菩萨,才可净尽。
凡夫因执著五蕴四大假合之身为我,则有分段生死。
外道执取“阳神”、“神我”,二乘执着“理我”。
所以,修到七地菩萨以前,都没有离开俱生我执,也都还有变易生死之苦。
“法执”即我所执之法。凡夫误以为自己的身体、自己的思想是实实在在的,以为这个身心世界是实有的。
身内五根为“正报”,身外六尘、衣食住行等等为“依报”,这就是凡夫的法执。
外道所执的是妄想涅槃。
二乘所执的是偏空涅槃。
菩萨所执的是取证真如(以为真如可证)。
所以说,二乘和菩萨虽然已经有所修证,但仍然是迷悟相对,还在生灭里。
就是修到了第八地菩萨,已经证到平等真如,也还有执着,叫微细法执。
这一切都是一个“执着”,这都是“法”,都因为“有所得”、“有所证”。
《心经》云:“无所得故”,这才是究竟法。
生灭消匿,凡圣情尽,方见一心之用。
直到最后,一切都没有了,禅宗里叫“一丝不挂”,那才是“归家稳坐”。只有破尽人我、法我二执,才能显现一心,是名为佛。
佛教的理论分析起来是很细密的,修行方法也很多很深。
但是,我们不能光去分别名相,执着在名相上,记取名言,那就离道更远,而且大家分别争辩也就更多。
我们要知道
“相就是性、性就是相”。
只有领会了性相不二,才算真正得到了佛法的要领。
节选自元音老人《心经抉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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