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斗合争讼,妄逐朋党(续)。
唐朝柳宗元和刘禹锡,才学很高,且名冠一时。当时顺宗皇帝生病,口不能言,朝中小人王叔文,乘机把持朝政,柳宗元和刘禹锡不讲原则地全心依附、追随王叔文,认为他是一个了不起的人物,他们两个也因此被提拔到侍御史的位置,朝中有志气的大臣都对他们两个侧目不屑。不久顺宗皇帝传位给太子,王叔文想篡位的阴谋失败,大臣们纷纷上奏攻击他们两个,于是他们都被贬为州司马,窘困而死并且后代贫穷。如果柳宗元和刘禹锡二人没有不讲原则地追逐王叔文,就凭他们的文章,也可以做一代名臣。但因他们俩妄逐朋党,一时失足,导致终身不振,所以为人处世,一定要小心谨慎,不可违背道义,不讲原则地依附他人。
有一个家道破败人家的子弟,家里贫穷而且没有德行,经常和一戏子出去游玩。这个戏子经常送他衣服,因而他与这个戏子交往得很开心,熟悉之后发现这个戏子是个小偷,但他没有因此与他绝交。后来他穿着戏子赠送的衣服上集市,被失主抓住送官,而此时那个戏子已经远远地逃走了,他无法为自己辩解,竟然被关在狱中而死亡。又有一个富家子,平时喜欢拳脚棍棒,结交了喜欢打架的兄弟十人。他的父亲虽然知道此事,但不加阻止,认为这样可以使乡里人更加畏惧自己。后来,那些结交的兄弟中有一人做盗贼被抓,言辞中交代了与这位富家子是结拜兄弟,官员因为他家富有,竟断定这位富家子是盗贼首领,他家则是贼窝,于是被抄家。这是妄逐朋党而招致灾祸的公案。
三、用妻妾语,违父母训。
这句话的意思是采纳妻子所说的偏颇自私语,违背父母正确合理的教诫语与批评语。同样是家人的语言,为什么在态度上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呢?因为妻子的自私语刚好与自己内心的自私相应,而父母的教诫语与批评语虽然正确,但却与自己的自私心相违背。当自心的“我执”炽盛时,就会采纳妻子之自私语而拒绝父母的中肯语。
父母生我养我,对我百般呵护,而且阅历宽广,他们的教诫与劝告往往对自己具有非常重要的呵护作用,所以一个善良而有智慧的孩子应该洗耳恭听、认真分析,如果确实合理正确,就应该采纳,即便不是很合理,也应委婉柔和地将自己心中的疑问禀告父母。妻子的语言如果正确也应该采纳,但是由于年龄与阅历的限制,导致她们目光短浅,考虑问题往往只是基于自护,所以听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凡采纳之后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语言,都不应当予以采纳。否则,一旦采纳,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刘建德的妻子比较凶悍邪恶,刘无法制止,大多顺从妻子的决定。一次母亲生病了,妻子命令他把母亲送到尼姑庵,而母亲不愿意住在尼姑庵中。刘只听从妻子的劝告,将母亲送到尼姑庵,只派一个婢女侍候母亲汤药。母亲临死时大骂说:“我死后一定在阎王面前控告你们!”这样母亲死后几天,妻子突然生病发狂,大叫说:“我不该将婆婆赶到尼姑庵去住,现在阴间因此抽我的肠子、剥我的皮。”就这样这个妇人整个身体青一块紫一块地死了。第二天,刘建德也发狂了,大叫到:“我刘建德,被妻所制,忤逆亲母,妻子已被阴司抽肠剥皮,受罪无间地狱,今天又要抓我,世间人应以我为戒,不要被妻子所迷惑,而违逆父母啊!”刘就这样暴死了。装殓几日后,忽然一声雷响,两副棺材都裂开了,臭味飘出去有几里远。这是用妻妾恶言违逆父母而受恶报的例子。
四、得新忘故,口是心非。
得新忘故,是指结交到新朋友之后,就忘记了旧朋友;口是心非,是指嘴上赞同而心里却不认同,嘴上说的与心里想的不一致。
得新忘故与口是心非,都是由于内心的虚伪、不真诚所导致。结交朋友时,内心不真诚,就不会珍惜对方的友情,一旦有新的缘分,就会立即忘记旧的缘分。嘴上说是,而心里却不认同,这就是虚伪狡诈之相。心口皆善,这是纯善之人;心口皆恶,对于这样的人大家可以防范;而对于那些口善心恶之人,由于嘴上说得好听,而实际内心布满邪恶,所以防不胜防,这样的人,事君必不忠,事亲必不孝,交友必不信,临下必不义。
一个富翁没有儿子,于是就抱养了兄长的儿子。十年后,他的小妾生下一子,这个富翁就抛弃了兄长的儿子,而将财产全部归小妾生的儿子所有。后来,兄长的儿子勤俭成家,并且孝悌恭慈,整个家族的人都赞叹他。而那位小妾生的儿子长大后,放荡嫖赌,散尽了这位富翁所有的资产,这位富翁最终懊恨而亡。
仪征的景旸与扬州的史城是好朋友。景旸早早离世,留下一个儿子,家道渐渐衰落,过去的亲朋好友不再往来。而史城却不忘过去的友情,时时上门问候并给与馈赠,比平时更加殷勤。景旸曾写了数十卷的文章,史城出了千金将这些文章印刷出来,说:“吾是不忍心故人英年早逝啊!”后来史城做官做到大僚。
任国佐,长期生病,于是设醮坛祈祷神灵保佑,他梦中听到神这样对他说:“任国佐,平生为人,心口不同,自少及长,善功无一,罪恶已定,死在旦夕矣。”不久之后,他果然去世了。
五、贪冒于财,欺罔其上。
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为贪婪而以一些虚假的名义冒领财物,以此欺骗上级。例如,孩子谎称要买学习用品从父母那里骗取零花钱,公司采购员以高价购物并向卖家收取回扣,公务员用虚假发票报销骗取政府资金等等,这些都属于“贪冒于财,欺罔其上”。
“贪冒于财,欺罔其上”这件事造下了十不善业中的四种不善业——偷盗、妄语、贪婪、邪见。
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占为己有,这属于偷盗;用欺骗的方式占有,这属于妄语;造作偷盗与妄语这两种恶业的原因是由于对财物的贪婪;而对财物的贪婪、偷盗都是由内心不信因果的邪见所导致。明朝贵州的大中丞王公,统领两广。在清查库银时发现有多余银子三十四万两,仔细检查发现是由于朝廷每年下发的军饷多于实际需要并长期积累所致,而且户部都已经作为开销上报,朝廷亦不知道此事。王公查明此事,就要上奏朝廷此事。有同学老友劝他说:“您一尘不染,朝野共知。这些银两既不是下取民膏,也不是上侵国课。您有四个儿子,应该为他们考虑考虑,您可以只上报朝廷三十万,留四万分给四个儿子,这对您的英名并不会造成任何损失。”王公笑着说:“君所言也合情理。但是,如果一个妇人已守寡三十年,在头发将白时改嫁,这不是太不合理了吗?”于是将银两尽数上报了朝廷,一丝一毫也没有留下。后来王公自己多次被任命为郡守,不少孙子都考上了文官或武官,成了朝廷的要臣。
绍兴府有一布政,非常善于贪污公款,积聚了钱财数十万。等到失去官位回家后,买了良田十万亩,富甲一方。他的祖父多次在梦里告诉他:“天谴将到来!”他不信。布政有一子一孙,都是吃喝嫖赌之辈,不久都夭折了。他自己瘫痪在床,子媳孙妇也不守妇道且恶名在外,家产也很快散尽了。临终时他睁着眼睛大喊说:“我官做到布政不算小,田买到十万不算少,但都是在我手中置,在我手中了,真是让我死不瞑目啊!”说完含恨而逝。
摘自《太上感应篇浅释》(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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