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于因缘所生法,在《楞严经》讲到两种根本:一个是生死的根本,一个是涅槃的根本。生死的根本是攀缘心,涅槃的根本是常住真心。
我们刚开始的发心就是依止无明烦恼,为了贪烦恼而修行,为了嗔烦恼,我一定要比你好,你拜了一百拜,我拜两百拜。为什么?
我不愿意输给你!以一种对立的心情来修行。那么你本身,无明缘行,行缘识,你一开始的根本就是一个无明,发动了一个行业,当然这个行业可能是一个善业,但是这个无明缘行,行缘识,这个行业就熏习一个阿赖耶识,这个阿赖耶识一定是杂染的,因为你那个行是杂染。这个行为什么会杂染呢?因为你最初的源头是依止无明。无明杂染,行识也杂染,行也杂染,识也杂染,一个杂染的心识所创造的名色、六入、触、受这个身心世界一定是杂染的。假设我们一开始的发心就是为了要成就佛道,为了调伏自己的烦恼,也为了帮助一切有情调伏烦恼而做佛教事业,那这样子的因缘是随顺于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乃至于生老病死灭。所以说,此生故彼生,此有故彼有,你前面的最初的原点这个根本是杂染性的,你所发动的业力、所招感的果报都是杂染性的。
《楞严经》它也讲出一个譬喻,说你依止无明烦恼来修学,饶你积功累德都不能成就圣道!说沙,你要用沙煮成饭是不可能的,譬如蒸沙不能成饭,何以故?沙非饭本。说你这个沙啊,虽然你用火去加热,它不能转成饭,为什么呢?因为沙不是饭的根本,你只能够说是热沙。一开始你压根儿就不是对治烦恼修行的,那么你不是对治烦恼,就是放纵烦恼,就是这两件事情而已。那么你一开始就是要放纵你的贪烦恼去做种种的事业,结果你最后的果报一定是杂染性的,所以这叫自欺自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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